索 引 号 LY00507-3000-2026-00005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 号 岩市安委〔2026〕5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06
标 题: 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地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地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09:55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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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地方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委编办有关明确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铁路建设安全各方责任,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铁路建设安全水平。

  二、职责分工

  遵循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协调铁路建设项目地方安全监管工作。

  2.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加强与铁路监管机构常态化工作联络,参与铁路建设期间全过程的安全协调管理。

  3.市应急局:履行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公路)管养的公跨铁桥梁和交通(公路)责任范围内的公铁水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设施、杆柱类支撑装置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市水利局:负责指导铁路桥梁跨越河道的施工安全和汛期铁路建设项目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行业非法疏浚、拦河筑坝等问题整治工作;负责指导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隐患整治工作。

  6.市住建局:负责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沿线周边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铁路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铁路建设项目沿线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大棚膜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铁路建设项目沿线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铁路建设项目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用电安全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置影响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

  1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铁路建设项目事故专项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5.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铁路建设单位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沿线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地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管理源头和机制建设入手,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凝聚路地合力,共同构建铁路建设安全稳定的局面。将铁路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等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力度,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机制,定期跟踪复查,形成监管闭环。强化宣传引导,突出公开曝光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路地互动、全民参与、共享成果”良好氛围。

  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省安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编办。

 

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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