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Y00100-3000-2008-47089 发布机构:市政府
  名    称:关于收回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    号:龙政综〔2008〕190号
  发布日期:2008-07-22 17:03:00  
  内容概述:
      
关于收回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为实施条围小区三期C块安置房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经研究,决定收回龙政综〔2003〕94号批准用于条围安置小区建设的国有土地0.2374公顷、龙政综〔2003〕190号批准用于条围安置小区扩征建设的国有土地0.2886公顷,合计收回国有土地0.5260公顷,作为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条围小区三期C块安置房项目用地。具体地块范围及界址详见宗地图,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由你公司和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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