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Y00100-1100-2008-47099 发布机构:市政府
  名    称: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文    号:公告〔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07-22 17:31:00  
  内容概述: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定于2008年8月1日下午3时至3时30分组织龙岩中心城市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警报信号顺序如下:第一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第二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第三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试鸣结束。

    请全体市民互相告知,保持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并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