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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积极推动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根据《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08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2008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是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登记号或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证明。
3、申报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4、申报科学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提供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且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5、申报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6、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7、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报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在接到推荐部门的通知后,应及时登录龙岩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fjlykjj.gov.cn/)进入下载中心下载《龙岩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按《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填写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并如实反映该项成果或候选人的实际情况。
2、书面申报书应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龙岩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2)附件目录;(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4)科技查新报告;(5)主要技术总结报告;(6)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等);(7)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8)有关证明(包括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已发表论文等)。装订成册的书面申报材料应统一编好页码,并做好申报材料目录。
3、书面申报书使用A4纸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字体用仿宋-GB2312,正文中的大小标题用宋体加黑。
4、《申报书》首页相关部位及《申报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的公章。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报奖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申报单位意见”栏内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报送6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创新点、关键技术、先进性水平、产生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等)一份,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邮箱:lycgk@126.com。《成果简介》的范本见附件2,填写成果简介时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要与《申报书》一致。
6、凡推广应用已有成果,在重大工程施工、重大工程设计、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所获得的成果,申报时应说明推广应用的成果及新技术的情况和技术状况,并详细写明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改进和创新内容。
7、《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应用证明》的范本见附件3。
8、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填报的完成人员不超过10名,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项目填报的完成人员不超过5名,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9、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10、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送。
三、认真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1、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申报项目应按“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附件1)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如若材料与事实不符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2、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各推荐部门应从项目的科学技术创造性、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应用情况及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推荐理由和意见(无需写明推荐等级)。
3、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8月15日为初审上报时间,各推荐部门应在此时间内将所有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送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0597-2323022,邮箱:lycgk@126.com)。
附件1: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附件2:成果简介格式
附件3:应用证明格式
龙岩市科技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学 技术 奖励 申报 通知
抄报:黄晓炎代市长,陈建寿副书记,黄福清、江棣章、
张秀娟副市长。
抄送: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市财政局,
市直各科研所,有关企业,存档。
附件1:
龙岩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报奖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报奖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
2、报奖项目(候选人)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
3、报奖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
4、报奖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成果仍继续立题研究的。
5、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项目相关申报手续不全。
6、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虽一年以上,但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所正式引用或者应用。
7、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
8、报奖项目(不含推广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9、报奖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
10、报奖项目中存在的争议未处理妥善。
11、报奖材料字迹不清。
12、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合作单位盖章。
13、所需附件不齐全。
14、推荐部门未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附件2:
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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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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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成 果 登 记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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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完 成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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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完 成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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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评审)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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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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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简介(包括主要内容、创新点、关键技术、先进性水平、产生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等。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简明扼要,600字以内) |
附件3:
应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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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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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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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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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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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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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产值(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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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税(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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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收节支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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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财务专用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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