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岩纪[2009] 32号
关于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财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2009]11号),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闽纪发[2009]1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办发[2009]11号、中纪发[2009]11号和闽纪发[200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及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海西重要增长极的高度,深刻认识厉行节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部署与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当好作风建设表率,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把厉行节约的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按照《落实厉行节约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要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等,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和安排中分配给本单位的任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量化经费缩减指标。各级党政机关要对2006年至200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情况、2008年公务接待、一般性费用支出及用电、用油、用水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健全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特别要严格执行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出国经费和车辆经费等方面的管理。财政部门要采取调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方式,按中办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拨付行政经费。各级财政今年原则上不再追加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和调整支出结构,在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内调剂解决。要探索建立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建设和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等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的制度。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如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特别要对中央、省、市要求压缩、降低、削减的经费情况逐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选取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予以曝光。市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市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形成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专题报告,并于2009年11月8日前报送市纪委(径送党风室)、市财政局。
附件:落实厉行节约工作任务分工表
中共龙岩市纪委 龙岩市监察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09年8月18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厉行节约 八项要求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市纪委常委、
监察局副局长,存档。
中共龙岩市纪委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80份)
附件
落实厉行节约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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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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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数。 |
市纪委 |
市委组织部、市外事办、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公安局、旅游局、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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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国(境)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
市财政局 |
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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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控办 |
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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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
市财政局 |
市审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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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
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
市财政局 |
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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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
市委组织部 |
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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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
市政府纠风办 |
市纪委、市委办、市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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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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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
2010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按照《关于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8]318号)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严格控制投资总额。 |
市发改委 |
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审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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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
市建设局 |
市纪委、市发改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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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
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继续压缩行政事业单位公用费用预算5%,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 |
市财政局 |
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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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添置耗材,不再采购能耗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灯具。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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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
市财政局 |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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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再追加安排党政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各级各部门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在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内调剂解决。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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