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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监察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龙岩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龙岩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龙岩》上查阅《指南》,龙岩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龙岩》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龙岩市监察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ongyan.gov.cn
2、公共查阅地点:市档案局,市图书馆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办公地址:龙岩市军民路41号
邮编:364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329256
传真号码:2338004
电子邮箱: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龙岩市监察局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可以在龙岩市政务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全。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费用的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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