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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之外,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龙岩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市政府网站、龙岩市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本机关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岩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ongy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lysfj.longyan.gov.cn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生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岩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咨询电话: 0597-321996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电子信箱:fgk2105021@163.com;通信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邮政编码:364000

●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可向本机关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录“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确实有经济困难的,经申请得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监督投诉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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