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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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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财政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龙岩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和《龙岩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龙岩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市财政局办公室为财政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财政信息公开办)负责财政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财政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财政局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财政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指南

2)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收支统计信息

4)财政预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6)政府采购情况

7)行政许可事项

8)工作动态

9)其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形式

市财政局在市财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信息,网址为:czj.longyan.gov.cn,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财政信息查阅场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财政信息,应当自该财政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财政信息,可以直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龙岩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办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办

咨询电话:05972324352

传真号码:05972320398

电子邮箱:lyczj@longyan.gov.cn

通信地址:龙岩市和平路22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czj.longy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财政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机构代为填写财政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市财政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财政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财政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财政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财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财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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