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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水利部门的实际,编制《龙岩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水利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
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水利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防汛办具体负责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保障工作。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由市局机关各科室提供信息并负责信息公开生成和保存。
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水利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水利相关统计信息;
●水利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水利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水利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水利安全生产、扶贫、教育等方面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防汛抗旱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龙岩水利信息网”上公布(网址为www.lysl.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龙岩市水利信息网”、水利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局档案室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水利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龙岩市水利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局档案室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在水利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水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水利局办公室(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7-2323537
传真号码:0597-2337711
电子邮箱:fjlyfxb@163.com
通信地址:龙岩市溪南南路瑞德大酒店13层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法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龙岩市水利信息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龙岩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龙岩水利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科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科室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科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科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水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科室需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龙岩市水利信息网”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水利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索取公开水利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有关科室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机关有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方面受到投诉的,本机关收到举报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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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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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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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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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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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普通邮寄
□特快专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目 录
01 机构职能
02 法规规章和规范
03 规划计划
04 统计信息公报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
08 水行政许可、审批
09 水利重大建设项目
10 水利扶贫、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应急预案、洪水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水利安全生产情况
25 工作动态
26 防汛抗旱工作
27 党建、廉政、群团建设
28 人事人才工作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