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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局 -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责

1.1 领导分工

1.2 机构概况

1.3 内设机构

二、规范性文件

    涉及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八、行政许可事项

8.1、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核

8.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8.3、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8.4、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乙种)审核

8.5、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8.6、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审核

8.7、申请开具卫星接收设施购买证明初审

8.8、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监督检查

8.9、付费频道业务的监督检查

8.10、播放广告节目的监督检查

8.11、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8.1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审核

8.13、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

8.14、利用地面无线、微波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审核

8.15、设立或者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的审核

8.16、变更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

8.17、跨地区合办广电频道或栏目的审核

8.18、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的审核

8.19、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的审核

8.20、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

8.21、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的审核

8.22、甲类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的审核

8.23、乙类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的审核

8.24、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核

8.25、利用微波传输覆盖区域在本省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

8.26、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进行广播的审核

8.27、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

8.28、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验收

8.29、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初审及产品抽样、封样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三十、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