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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开指南
 

 

 

200745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龙岩市档案馆”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我委《龙岩人口网》网址为http://lypfpc.longyan.gov.cn;也可以到市档案馆的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询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其它共五类。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以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辅助形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龙岩市档案馆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龙岩市档案馆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5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和平路62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每天9301100150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2323187,传真号码2336795,通信地址:本市和平路62号,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6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2323187 电子邮箱:lyjsw8322@126.com

地址:和平路62号政府大院5号楼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邮编:364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表

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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