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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操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明细目录(试行)》、《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试行)》等文件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 印发 政府信息 公开 通知
抄 送: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档案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存档。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
为保证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发[2007]54号)和《福建省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类别代码
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的要求,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类别代码为: 01(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2(0214);03(0302、0303、0304);08(0801);25(2501、2502、2503);26;30。27至29为预留类别代码。类别代码内容为:
01.审计机构职能
01.01领导及分工
01.02内设机构及职责
01.03挂靠管理机构及职责
01.04直属机构及职责
01.05审计项目作业流程图
01.06审计组廉政纪律责任规定
02.审计法规规章
02.14审计政策文件
03.审计规划计划
03.02规划纲要
03.0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03.04为民办实事
08.行政许可
08.01审计执法依据
25.工作动态
25.01领导讲话
25.02重要会议
25.03审计通知书
26.审计结果对外公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审计结果)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龙岩市审计局门户网)公布。网址为http://www.longyan.gov.cn。
(三)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登入“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获取信息的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公开办电话及传真:0597-2226063
电子邮箱:lyssjjbgs@163.com
通信地址:龙岩市九一南路46号兴业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薄),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向本单位公开办送交申请表。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公开办代为填写《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申请。
三、承办公开的程序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本单位承办人草拟、承办科室负责人(含直属事业单位,以下同)审核、相关科室会稿,报经局领导签发后,按照政府信息类别代码上网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需要更改时,必须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更改。
(二)本单位公开办收到公民、法人向本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负责填写《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以下简称承办单),作为承办存档查阅依据。
(三)属于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内设职能分工或由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的原承办科(室)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照本单位政府信息类别代码上网发布或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所需信息种类。
(四)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五)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报经公开办负责人同意,方可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由局办公室财务负责出具发票。
附表一: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
附表二: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表一: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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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提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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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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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办
负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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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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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信息
种类 |
□邮寄 □磁盘
□快递 □光盘
□电子邮件 □纸面
□传真
□自行领取 |
附表二: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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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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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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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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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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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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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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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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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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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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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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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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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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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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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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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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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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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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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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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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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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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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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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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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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制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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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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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
审计机关政府信息是指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如:本机关为了加强行政管理、开展业务工作等制作、形成的各种公务文书,这些公务文书都是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
二、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及要求
审计机关政府信息由承办人草拟、承办科室负责人(含直属事业单位,以下同)审核、相关科室会稿、局领导签发,最后承办人根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种情况分别交有关科室处理。
(一)承办人草拟政府信息文稿时,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在公文签发单上明确注明该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建议。
(二)科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文稿内容进行审核的同时,对承办人提出的该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建议,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三)局领导在签发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的政府信息时,也应对该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明确的审定意见。
三、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发布时间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承办人应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正式定稿)之日起5日内,将正式文稿(含电子版)送交局公开办(办公室)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除属需审计机关统一存档的政府信息,由承办人将政府信息正式文稿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其余的政府信息由承办科室管理。
四、其它
审计机关政府信息的定密、文稿审核、会稿、签发等程序和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保证公民、法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龙岩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现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信息公开和申请信息公开。
一、主动政府信息公开
(一)公开范围
01.审计机构职能
01.01领导及分工
01.02内设机构及职责
01.03挂靠管理机构及职责
01.04直属机构及职责
01.05审计项目作业流程图
01.06审计组廉政纪律责任规定
02.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
02.14审计政策文件(系指本级出台的审计政策文件,上级出台的审计政策文件请查看上级审计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03.审计规划计划
03.02规划纲要
03.0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03.04为民办实事(系指挂钩村为民办实事计划)
08.行政许可
08.01审计执法依据
25.工作动态
25.01领导讲话
25.02重要会议
25.03审计通知书
26.审计结果对外公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审计结果)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龙岩市审计局门户网)公布。网址为nttp://www.fujian.gov.cn。
(三)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登入“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获取信息的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公开办,挂靠本单位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公开办电话及传真:0597-2226063
电子邮箱:lyssjjbgs@163.com
通信地址:龙岩市九一南路46号兴业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薄),按照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向本单位公开办送交申请表。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公开办代为填写《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申请。
三、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本单位承办人草拟、承办科室负责人(含直属事业单位,以下同)审核、相关科室会稿,报经局领导签发后,按照政府信息类别代码上网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需要更改时,必须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更改。
(二)本单位公开办收到公民、法人向本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负责填写《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作为承办存档查阅依据。
(三)属于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内设职能分工或由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的原承办科(室)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照本单位政府信息类别代码上网发布或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所需信息种类。
(四)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五)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报经公开办负责人同意,方可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由局办公室财务负责出具发票。
附表一: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
附表二: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表一: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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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提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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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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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办
负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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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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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信息
种类 |
□邮寄 □磁盘
□快递 □光盘
□电子邮件 □纸面
□传真
□自行领取 |
附表二: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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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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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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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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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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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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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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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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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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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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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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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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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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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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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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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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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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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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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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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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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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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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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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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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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制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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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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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01. 审计机构职能
01.01 领导及分工
01.02 内设机构及职责
01.03 挂靠管理机构及职责
01.04 直属机构及职责
01.05 审计项目作业流程图
01.06 审计组廉政纪律责任规定
02. 审计法规规章
02.14审计政策文件(系指本级出台的审计政策文件,上级出台的审计政策文件请查看上级审计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03. 审计规划计划
03.02 规划纲要
03.03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03.04 为民办实事(系指挂钩村为民办实事计划)
08.行政许可
08.01审计执法依据
25. 工作动态
25.01 领导讲话
25.02 重要会议
25.03 审计通知书
26.审计结果对外公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审计结果)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明细目录(试行)
01 审计机构职能
01.01 领导及分工
……
01.02 内设机构及职责
……
01.03 挂靠机构及职责
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职责
……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组职能职责
……
市监察局派驻市审计局监察室职能职责
……
01.04 直属机构及职责
市审计举报中心职能职责
市计算机辅助审计中心职能职责
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职能职责
……
01.05 审计项目作业流程图
……
01.06 审计组廉政纪律责任规定
……
02 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
02.14 审计政策文件
龙岩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龙岩市实施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龙岩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暂行规定
龙岩市审计局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
龙岩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龙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龙岩市审计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龙审发[2003]105号)
龙岩市审计局审计处罚告知制度
龙岩市审计局审计听证会制度
龙岩市审计局审计复议制度
龙岩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
……
03 审计规划计划
03.02 规划纲要
龙岩市审计局2006年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龙岩市审计局2005至2007年审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
03.03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008年度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
2007年度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
2006年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
2005年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
2004年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
2003年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
2002年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
……
03.04 为民办实事
……
08 行政许可
08.01 审计执法依据
……
25 工作动态
25.01 领导讲话
……
25.02 重要会议
……
25.03 审计通知书
……
26 审计结果对外公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审计结果)
……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现就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以下说明:
一、入编范围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件》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目录编制格式及其释义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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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
概述 |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一)索引号: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第1至7位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代码LY00125、第8位为连接符号“-”、第9至12位是信息类别代码,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没有二级类目的以“00”填充、第13位为连接符号“-”、第14至17位是信息生成或变更年度、第18位为连接符号“-”、第19至23位是流水号,为一组顺序号,同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001”开始连续编号。
(二)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是指本机关。
(四)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详细说明请参阅《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说明》)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审办发[1996]1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本规定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保密审查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可以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四条 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和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齐抓共管机制。
本单位业务工作部门负责提出本业务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或不公开的意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负责对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协助并参与保密审查。
第五条 本单位接受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提请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六条 保密审查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认为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七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八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应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公开。
第九条 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并指出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保密审查机构对标有国家秘密标志且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认为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解密条件,可以提出解密意见,按法定程序解密后方可以公开。
第十一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机构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经本单位保密审查机构审核确认。 .
第十二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征求本单位内与被审查信息有关的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作答复。
第十三条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 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保密审查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保密审查文字记载自产生之日起,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 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认为确定工作需要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提起的行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在原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或部门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单位应当在政府信息形成的同时,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和《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的,同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并按规定在其载体上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七条 本单位定期对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清理,对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按法定程序解密。
前款规定的清理工作,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龙岩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推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我局指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挂靠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并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向我局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所链接的龙岩市审计局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申请表》,或从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递交书面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
(一)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三)救济途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
(五)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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