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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的规定和《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本机关编制《龙岩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中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市统计局综合科(具体地址:新罗区和平路65号市政府五号楼)查阅。本《指南》将及时更新。

市统计局综合科、办公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机构。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岩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一)。《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2、公开形式

通过龙岩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后的20日内予以公开。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定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085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网站上下载《龙岩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依申请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龙岩市统计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新罗区和平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四层;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信箱:lyzhk888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597-2335174

邮政编码:364000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lytjj.longyan.gov.cn)上下载。纸制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局根据收到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清晰地了解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本机关编制了《龙岩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三)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经龙岩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