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2-1000-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财政局 | 文 号 | 龙财农指〔2022〕7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1-26 | ||
| 标 题: |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四批)的通知 | ||
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四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56号)精神,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45万元(详见附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绩效目标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四批)安排表
2.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四批)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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