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2-3000-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财政局 | 文 号 | 龙财税法〔2023〕8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3-09-25 | ||
| 标 题: |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 ||
新罗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罗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规定,现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23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剩余财产处置违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3年经龙岩市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2023年经龙岩市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免税起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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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岩市银行业协会 |
2023-2027 |
|
2 |
龙岩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2023-2027 |
|
3 |
龙岩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
2023-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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