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2-0200-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龙发改规〔2024〕1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4-02-01 | ||
| 标 题: |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经研究,现重新修订《龙岩市中心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龙岩市中心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施方案》(龙发改价〔2023〕1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中心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更好地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控价作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平价商店经营单位
(一)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经营单位的条件
1.在龙岩市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具备电子结算系统,财务管理规范;
4.自愿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担稳价惠民义务。
(二)确定平价商店经营单位的方式
通过公开比选形式确定平价商店经营单位,实行一签三年。
二、平价商店启动条件
(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
(二)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
(三)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1;
(四)蔬菜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5%,恢复性上涨的除外;
(五)遇重大节日(如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或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其中重大节日期间原则上由商超类平价商店执行平价销售机制,具体启动、截止日期等由市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另行下文通知。
三、平价商店运行要求
(一)销售主体
1.商超类平价商店。由线下实体超市设立平价销售区,承担政府指定平价销售品种的平价销售。
2.农贸市场类平价商店。利用农贸市场管理方的管理平台,由各农贸市场筛选认定平价销售点,承担政府指定平价销售品种的平价销售,每个农贸市场设平价销售点不超过5个。
(二)销售品种
平价销售期间,实施平价销售产品类别由市发改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平价商店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定平价农副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内选择具体品种。商超类平价商店平价销售品种原则上不少于10种,其中蔬菜类原则上不少于5种;农贸市场类平价商店结合市场实际设立不同类别的平价销售点,其中蔬菜类平价销售点销售品种原则上不少于5种。
(三)销售方案
平价销售期间,平价蔬菜类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其中市场均价,商超类平价商店按核定“进销差率”方法确定,即执行期当日市场均价=当日进价×(1+核定进销差率)。进销差率核定值按各商超类平价商店启动平价销售机制前10天各品种日常进销差率平均值测算。农贸市场类平价商店按当日龙岩市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确定。
(四)诚信经营
1.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平价商店(销售点)日常监管,做好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数量核实,配备专门联络员,如实报送信息数据以及相关材料,确保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案顺利实施。
2.做好信息公示。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平价销售商品市场定价、补贴后售价、12315价格举报电话、商店服务电话;设立平价销售标识牌,注明市场定价、补贴后售价等;有条件的,利用LED显示屏滚动公示内容。
四、平价商店补贴标准及发放
(一)差价补贴
平价销售期间,粮食类补贴0.3元/公斤;食用油类(5L/桶)补贴4.0元/桶;猪肉类补贴2.0元/公斤;蛋、蔬菜类补贴1.0元/公斤;规定目录中的蔬菜单品,如经营单位自定价低于1元/斤(含)时,该品种不再作为平价商品供应,防止补贴后价格过低,造成菜贱伤农。
实行每日补贴总量控制。商超类平价商店:每个商店每日补贴控制在2000元以内,小于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农贸市场类平价商店:猪肉类每个销售点每日补贴控制在400元(200公斤)以内,小于4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蔬菜类每个销售点每日补贴控制在300元(300公斤)以内,小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每日销售补贴封顶后,经营者仍需按平价销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当天实行平价销售的品种和价格。
(二)综合开办补贴
平价销售期间,商超类平价商店每期每店给予综合开办补贴800元;农贸市场类平价商店每期每个平价销售点给予综合开办补贴500元,同个农贸市场有多个销售点的,每期合计不超过2000元。综合开办补贴主要用于平价商店(销售点)建设,制作宣传导购、标识牌、人员补贴等。
(三)补贴发放
平价销售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给予差价补贴。当期平价销售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每个平价商店(销售点)的实际销售情况和补贴金额;30个工作日内,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四)其他
通过公开比选形式确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按每期给予一定补助。实行一签三年。
五、加强日常监管
认真落实《龙岩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对布局规划、启动运营、资金扶持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平价商店管理漏洞,确保平价商店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对不符合要求的平价商店,督促限期整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纳入诚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政府指定平价销售品种目录
2.政府差价补贴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情况表(农贸市场)
3.政府差价补贴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情况表(商超类)
附件1
|
政府指定平价农副产品目录 |
||
|
序号 |
具体品种 |
规格、等级 |
|
一 |
粮食 |
|
|
1 |
普通大米 |
小包装或散装 |
|
2 |
优质大米 |
小包装或散装 |
|
二 |
食用油 |
|
|
3 |
花生油 |
桶装(5L/桶) |
|
4 |
调和油 |
桶装(5L/桶) |
|
三 |
猪肉 |
|
|
5 |
精瘦肉 |
新鲜 |
|
6 |
肋条肉 |
新鲜 |
|
7 |
腿肉 |
新鲜 |
|
8 |
排骨 |
新鲜 |
|
四 |
蛋 |
|
|
9 |
鸡蛋 |
新鲜完整 鸡场蛋 |
|
10 |
鸭蛋 |
新鲜完整 鸭场蛋 |
|
五 |
蔬菜 |
|
|
11 |
大白菜 |
新鲜一级 |
|
12 |
圆白菜 |
新鲜一级 |
|
13 |
芥菜 |
新鲜一级 |
|
14 |
空心菜 |
新鲜一级 |
|
15 |
西红柿 |
新鲜一级 |
|
16 |
三叶青 |
新鲜一级 |
|
17 |
芥兰 |
新鲜一级 |
|
18 |
土豆 |
新鲜一级 |
|
19 |
花菜 |
新鲜一级 |
|
20 |
茄子 |
新鲜一级 |
|
21 |
莴笋 |
新鲜一级 |
|
22 |
冬瓜 |
新鲜一级 |
|
23 |
苦瓜 |
新鲜一级 |
|
24 |
黄瓜 |
新鲜一级 |
|
25 |
白萝卜 |
新鲜一级 |
|
26 |
胡萝卜 |
新鲜一级 |
|
27 |
生菜(或春菜) |
新鲜一级 |
|
28 |
菠菜 |
新鲜一级 |
|
29 |
四季豆 |
新鲜一级 |
|
30 |
长豆 |
新鲜一级 |
|
31 |
荷兰豆 |
新鲜一级 |
|
32 |
莲藕 |
新鲜一级 |
|
33 |
苋菜 |
新鲜一级 |
|
34 |
青椒 |
新鲜一级 |
|
35 |
葱 |
新鲜一级 |
|
36 |
大蒜 |
新鲜一级 |
|
37 |
豆芽菜 |
新鲜一级 |
|
38 |
豆腐 |
新鲜一级 |
附件2
政府差价补贴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情况表(农贸市场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市场均价 |
平价销售点 售价 (元/公斤) |
销售价是否低于市场均价5%(或15%)以上 |
补贴标准 (元/公斤) |
销量 (公斤) |
补贴金额 (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合计 |
备注:
1.市场均价以龙岩市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每日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为依据;
2.表格电子版要求次日上午10:00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
附件3
政府差价补贴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情况表(商超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商品名称 |
进 价 (元/公斤) |
进销差率 |
市场均价 (元/公斤) |
平价销售点 售价 (元/公斤) |
销售价是否低于市场均价5%(或15%)以上 |
补贴标准 (元/公斤) |
销量 (公斤) |
补贴金额 (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合计 |
备注:
1.市场价采取核定“进销差率”的方法来确定,进销差率核定值按各门店启动平价销售机制前10天各品种日常进销差率平均值测算;
2.表格电子版要求次日上午10:00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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