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关于实施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承诺制的通知
龙发改规〔2022〕7 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工科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2222号)等规定,结合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现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通过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制,实现提高投资审批服务效率,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龙岩市范围内建设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属于市、县两级核准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但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外。

  三、实施方式

  (一)一次性告知。企业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发改或工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容缺受理。当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但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已经确定,企业自主选择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符合核准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发改或工信部门予以容缺受理,在办理时限内先行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三)规范审批。企业不愿选择书面承诺或者不适用承诺制的,发改或工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按正常流程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四、事中事后监管

  (一)企业在承诺期限内,应按照发改或工信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及时补齐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最长为1个月,从企业作出承诺之日起开始计算。承诺期限截止前5个工作日,发改或工信部门将书面提醒企业。

  (二)企业在承诺期限内,未按要求修改完善项目申请报告的或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申请报告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予以书面撤销项目核准决定,并抄送相关部门。

  (三)对存在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等情形的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书面撤销项目核准决定,并抄送相关部门。同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书面承诺方式取得项目核准决定。

  五、本通知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龙岩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制办事指南

  2.龙岩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式样)

  3.龙岩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期限告知函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128

  附件1

  龙岩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三、事项类型

  承诺件

  四、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资项目)。

  2.内资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除外)。

  3.外商企业投资新建、增资或并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五、办理依据

  1.[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号);

  4.[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外经〔2014521号);

  5.[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闽发改外经〔2015589号)。

  六、受理部门

  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工科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七、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文档。

  2.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复印件1份,电子文档。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原件1份,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出具,电子文档。

  八、办理方式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选择项目所在地龙岩市或具体县(市、区)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找到发改或工信部门下拉选择办事服务类中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选择项目对应的具体事项在线办理。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63038208630383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当场)

  企业在线提交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核准部门在线预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2个工作日)

  受理后,核准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的,启动特殊环节程序。特殊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3.决定(1个工作日)

  审查后,核准部门作出项目核准决定,出具批复文件及办结通知书。

  十、法定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者邮寄获取,具体送达方式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确定。

  附件2

  龙岩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式样)

  我单位拟建设(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现就申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作出下列承诺: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项目内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标准和技术要求。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3.我单位承诺在(具体日期)内按照(核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补齐申报材料。

  4.能够接受(核准部门)将我单位提交的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愿意承担因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情形撤销项目核准的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上述承诺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龙岩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期限告知函

  (项目单位)

  你单位于(申请承诺时间)我委(局)申请对(项目名称)实施承诺制,并承诺在(承诺时间)前按照我委(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修改完善。

  现承诺期限将至,请你单位抓紧完成项目申请报告修改完善工作。逾期,我委将撤销该项目核准决定,并将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核准部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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