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207-2000-2022-00009 主题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龙岩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岩市监〔2022〕68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6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2019年度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2019年度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0:24
字号: 分享: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根据《龙岩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行〔2022〕14号)、《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龙知〔2018〕2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2019年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龙岩注册的法人单位,申报企业不存在专利社会信用状况不良记录或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情况。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含远程教育),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一般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2019年1月-2022年3月31日)申请专利12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2021年)保持盈利,且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

5.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形成了特色鲜明、可供其他企业学习借鉴的工作经验。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7.不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填写《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scjgj.longyan.gov.cn/),并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年度前三年授权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申请专利清单及证明材料(未授权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2)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3)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5)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件)报送各县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局应按照《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况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签署推荐意见,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申请书》电子件)及推荐函报送龙岩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

3.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定本年度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4.通过评审的企业,经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文确认。

二、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局应重视复核工作,精心组织、深入指导、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并认真总结经验。

(一)复核范围

本年度复核范围为2019年度确认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复核企业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视为主动退出优势企业工作序列,优势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复核内容

复核按《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

(三)复核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提交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局应按照《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复核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况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签署推荐意见,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推荐复核企业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申请书》电子件)及推荐函报送龙岩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

2.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复核小组,采取审阅材料、汇报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

三、扶持政策

对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市市场监管局给予10万元的扶持经费(其中,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通过复核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优先办理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费用补助等项目。

根据《龙岩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行〔2022〕14号),项目经费由市财政与受益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21〕19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市级财政与新罗区、经开区(龙岩高新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

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 谢晓菲 彭川  

联系电话:2816533 2816535

电子邮箱: lysipo@163.com

附件: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