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207-2000-2024-00022 | 主题分类 | 业务工作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岩市监〔2024〕31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4-04-01 | ||
| 标 题: | 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及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项目奖励申报的通知 | ||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龙岩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岩市监〔2022〕2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等项目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奖励
(一)申报对象
龙岩地区的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龙岩地区的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合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奖励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
2.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免费许可);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4.开放许可专利证书复印件;
5.国有大中型企业资质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6.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加盖公章)。
二、申报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在龙岩从事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对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促成龙岩地区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30个以上合同;
3.未享受过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
(二)奖励标准
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奖励申报书》(附件2)、承诺书;
2.专利许可的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
3.申报单位促成龙岩地区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及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龙岩市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2.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且其专利许备案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交易双方不相隶属且非关联。
(二)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申报书》(附件3)、承诺书;
2.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复印件;
3.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凭证、发票;
5.所转让或许可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专利实施转化运用情况佐证材料(如: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发票等,加盖公章);
6.营业收入(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不需要附注内容)或从业人员证明材料(企业缴纳社保清单,加盖公章);
7.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
(一)申报条件
龙岩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且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我国登记注册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龙岩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日期为准)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书》(附件4)、承诺书;
2.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3.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实付交易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所转让或许可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专利实施转化运用情况佐证材料(例如: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发票等,加盖公章);
6.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加盖公章)。
五、有关事项
申报项目一、项目四的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寄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申报项目二、项目三的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提交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后的材料寄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并将电子档(PDF格式)同步发到指定邮箱(注: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盖公章、骑缝章)。
以上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申报单位奖励情况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市市场监管局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文,并在申报单位提交收据后发放奖励资金。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 谢晓菲,联系电话:0597-2816533,邮箱:lysipo@163.com,地址:龙岩市金鸡西路2号市市场监管局1305室)
附件:1.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奖励申报书
2.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奖励申报书
3.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申报书
4.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书
5.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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