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207-2000-2026-00004 主题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岩市监〔2026〕22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03
标 题: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报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报
发布时间:2026-03-04 11:17来源: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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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福建省特检院龙岩分院,龙岩市电梯行业协会,有关电梯使用、维保、检测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岩市监〔2025〕169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在2025年度有关许可管理、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维保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救援、事故情况、智慧管理、机制创新、维保质效、保险服务、公益服务等13类40个项目进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等级评价”),现将相关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全市参加评价电梯维保单位52家,其中本地注册法人机构34家,外地分支机构18家。福建金纳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因未开展维保业务,不参加本次等级评价。经综合评价,获评A级17家、B级2家、C级32家、D级1家。与去年相比,总参评单位减少8家,评为A级减少3家,B级增加1家,C级减少2家,D级减少4家。(详见表1、附件1、2)

  表1:2025年龙岩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情况

注册地

总数

A级

B级

C级

D级

本地机构

34

11

2

21

0

外地驻岩机构

18

6

0

11

1

合计

52

17

2

32

1

  二、总体情况

  大部分电梯维保单位能较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在许可管理、资源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能够较好地满足要求,在推进电梯公益宣传、保险服务、智慧管理等方面有进一步的提升,在推广全包制保养,集使用、维保安全主体责任为一体的创新管理模式方面获得突破。全市电梯定期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率为95.23%,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0.65%,较往年基本持平。全市共有6146余台电梯实现运行情况远程监测、数据采集和故障预警诊断,电梯维保质量智慧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方面。部分单位质保体系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存在人员离职未及时补充任命等问题。部分外地驻点分支机构未按35台/人(按需维保的50台/人)配备持证维保人员,未配备与维保业务相适应仪器、备品备件或仪器未定期校验。未及时开展管理评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质保体系进行修订。组织对质保体系人员培训教育考核缺乏针对性、实效不佳,质保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对质保体系和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维保质效方面。一是维保方案制定不合理。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厂家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并结合所保养电梯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和方案,尤其是按需维保的电梯,存在少部分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失效、未依据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维护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现场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二是对维保质量不够重视,内部抽查管理制度落实效果欠佳。部分维保单位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手段,未按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维保作业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维保质量内部抽查未能覆盖全体维保人员,维保缺项以及维保走过场的情形还存在,如个别维保项目缺少检查轿厢内紧急照明、五方通话等报警装置的功能,未对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有效性进行验证,对重侧导靴油杯缺油、漏油;公共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部分电梯轿厢未设置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部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存在电梯入口或出口未设置能够监控电梯运行全行程的视频监控设施,驱动与转向站内有杂物、积水,出入口运行方向显示功能失效,梳齿板梳齿缺损、刮擦等问题。三是未及时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上报市场监管部门部分使用单位安全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如电梯轿厢内视频监控设施、远程监测装置、机房通风降温设施失效等电梯相关失效配件未及时修复;部分使用单位未及时对发现的电梯异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及时处置。

  (三)监督检查与检验检测方面。近年来,全市电梯定期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率、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虽基本保持平稳,但仍存在部分单位合格率偏低拖后腿,甚至连续几年合格率低于75%的情况,其中包含了较多维保原因导致的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情形。2025年度,在市局组织的以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分类实施监管中,还存在多家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依靠降低维保质量低价竞争被立案查处,甚至有的单位存在维保过程“走过场”,在同一年度内连续受到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质量

  各相关维保单位(含A、B、C、D级单位)要持续按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落实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内部工作质量检查和现场维保作业质量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对照此次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将完成整改闭环材料(含书面整改报告、见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96196平台。其中被评为C级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此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书面报告报送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关停监管平台账号并暂停新增业务,直至整改合格。被评为D级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将书面报告报送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暂停动态监管平台上的账号和受理新增业务,直至整改复查合格。

  (二)加强技术把关,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省特检院龙岩分院以及各电梯检测单位要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优势,持续做好电梯安全技术把关。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要求开展电梯定期检验检测、维保质量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并加强结果统计和分析。在检验、监督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跟踪落实对辖区内维保单位问题整改,各县级局要督促辖区维保单位(含外地驻点分支机构)在要求期限内落实问题整改。市局负责开展对所有维保单位1次年度综合检查,按照《办法》要求按照其信用等级结果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制定全市2026年对B、C、D级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由县级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即2026年底前分别对B级维保单位安排1次监督检查,对C级单位安排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D级维保单位分别安排不少于3次监督检查。

  五、其他

  本次信用评价结果,是对维保单位本年度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综合体现,可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择优选择维保服务的重要参考,也是监管部门开展分类监管、风险预警提示的核心依据。等级评价结果通报将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市安办、市城市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各维保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的等级评价结果如实填写在电梯信息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特检院龙岩分院、市电梯行业协会要积极采用评价结果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电梯安全监督,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确保我市电梯安全持续保持平稳态势。

  附件:1.2025年度龙岩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本地注册)

  2.2025年度龙岩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外地驻岩分支机构)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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