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集群注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岩市监规〔2022〕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20年以来,全市登记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达67万余户,造成市场主体猛增,且一些以代办营业执照为主的运营公司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行为多发、投诉举报处置难度大、占用大量的行政人力成本但对地方经济发展直接贡献小等问题,以及存在虚假登记、规避平台防控、涉嫌犯罪等风险。我市集群注册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列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在大力发展市场主体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对各类集群式注册登记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高甄别判断能力,加强分类把关监管,绝不能“捡到篮子都是菜”。为加强集群注册登记监管工作,切实防范集群注册风险,现就开展集群注册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规范登记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7〕89号)要求,开展集群注册运营公司、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登记。运营公司必须由园区管委会(没有设管委会的,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授权或指定。要不折不扣认真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广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实名验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等相关登记规定规范审批人员、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实行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后标注“(集群注册)”字样。对同一经营者办理多个市场主体的,应尽到审慎审查责任。

  2.引导把好授权运营关。引导园区管委会在授权运营公司开展集群注册时,对托管的市场主体主要从事互联网销售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实际未在托管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的,授权运营公司必须自身有平台或有合作平台。同时,授权运营公司拟终止从事托管业务的,托管的市场主体未被新的授权运营公司接管前或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前,原运营公司应继续托管,不得取消授权。

  3.规范注销登记行为。各县(市、区)局要梳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网上申请、邮寄办理等方式多举措便利集群注册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已登记集群注册市场主体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注销一批、列入异常名录一批、吊销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清理规范的目标。

  1.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区集群注册情况开展针对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依法将其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及时将其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局要依法严厉查处集群注册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同时,要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契机,加大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

  3.强化联合监管。各县(市、区)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就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涉法涉诉等信息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做好行刑衔接,运用信用监督手段予以联合惩戒,产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

  三、指导运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

  1.规范托管合同。运营公司为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和其他商务代理服务,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托管的期限、托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托管合同中应约定集群注册市场主体同意运营公司有权代理签收法律文书及信函。应当与集群企业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明确告知集群市场主体允许及禁止从事的经营项目,以及需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的义务和出借出售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的法律责任。

  2.建立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档案。运营公司要建立详细记载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经营者的身份认证信息和联系电话、网络经营主体网址及实际经营地址、托管合同、代理记账代理缴税台账等资料,便于全生命周期管理。

  3.定期回访。运营公司应当定期联系集群注册市场主体,了解实际经营状况,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已停止经营的,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若发现违法线索,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结合年报工作,对托管市场主体进行全面回访,对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充实完善经营者信息;对查无下落的,及时报送登记机关。

  4.全周期负责。运营公司拟终止从事托管业务的,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未被新的运营公司接管前或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前,原运营公司应继续托管。

  四、加强沟通汇报

  各县(市、区)局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全面汇报,争取更高层面推动集群注册规范有序开展,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及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确保履职安全。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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