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市场监管局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的通知
岩市监规〔2025〕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为龙岩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龙岩市市场监管局、龙岩市司法局制订了《龙岩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清单》时,对应的违法行为需同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执法程序。立案前,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不予立案情形的,办案机关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阐明具体理由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立案后,发现符合本清单适用条件的,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具体理由,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有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同时依法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三、在适用《清单》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当事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措施,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实际依法处罚,做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本《清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清单》实施之前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清单》规定。

  附件:龙岩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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