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岩市监规〔2026〕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经开区分局: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闽政办〔2025〕27号)文件规定,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经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岩食药监规〔2018〕21号)、《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市监规〔2023〕2号)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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