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3-3000-2022-0003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 号 | 龙企减负办〔2022〕4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8-18 | ||
| 标 题: | 龙岩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转发省减负办关于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
市减负办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减负办(工科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减负办《关于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减负办〔20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重点领域,通过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各类媒体渠道, 对已出台政策进行权威解读、政策咨询等,加大专项行动整治及相关降费减负政策宣传力度。
二、强化问题摸排。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于9月1日前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
三、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对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级减负办通报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于11月16日之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立足服务企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对“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968871热线电话所收到的关于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建立专门线索问题台账,并适时反馈市减负办。对于国家、省、市减负办转交的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件,各县(市、区)减负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负责核实处理,建立问题台账,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市减负办。
联系人:苏淑芳 电话:3293652 传真:2600050
附件:市减负办有关成员单位
龙岩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市减负办有关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龙岩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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