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龙台合作,做大做强我市棒垒球产业,现将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商务局、龙岩市体育局、龙岩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做大做强棒垒球产业 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关于做大做强棒垒球产业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的“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的重要要求,抢抓广龙对口合作机遇,加强龙台体育产业合作,推动棒垒球运动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有效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壮大棒垒球产业发展规模
1.支持产业项目引进。全市范围内新引进棒垒球及其上下游配套项目,对于投资超亿元的棒垒球产业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加大台资企业引进力度,引进的台资企业享受外资企业引进相关政策,对当年实际到资3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每元人民币不超过0.005元奖励,且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新增规模以上棒垒球相关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当年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的棒垒球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加大企业技改融资支持,对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150万元以上的市重点技改项目,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2年内,给予年化2%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单家企业年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棒垒球体育项目发展
4.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龙岩市闽台棒垒球区域发展中心、全市棒垒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建立标准棒垒球训练基地。加快推进广龙棒垒球文化交流中心、闽台棒垒球融合发展基地建设。
5.推动棒垒球运动发展。支持创建校园棒垒球联动学校,每年给予新增联动学校10万元补助。支持连城县做大做强福建省高水平棒垒球赛事活动基地,打造棒垒球特色县。
6.推进棒垒球人才梯队建设。全市范围内成立青少年U12、U15、U18专业队伍。每年有计划的对全市体育教师进行棒垒球基本技术、战术教学培训,使教师基本能胜任足垒及T座棒垒球运动基本教学需求。配备专职棒垒球教练员,开展常态化训练、参赛等活动,切实提高全市棒垒球竞技水平。
7.畅通棒垒球高水平运动员升学通道。为了支持龙岩市闽台棒垒球区域发展中心创建和棒垒球运动项目发展,在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方面,棒垒球特色小学和特色初中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按照特殊招生政策,在本区域内对口升学〔具体政策措施由所在县(市、区)提出,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支持龙岩市闽台棒垒球发展中心实施项目县(市、区)在二级(含二级)以上达标高中选择1所学校面向本区域开展棒垒球特长生自主招生,招生名额控制在该校当年高中招生名额的5%以内。
三、打造棒垒球城市品牌
8.打造品牌赛事。全力争取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支持,争取引进国际性棒垒球赛事,确保每年至少有一项国家级、省级和两岸交流棒垒球赛事落户我市。积极打造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自主IP棒垒球赛事。
9.组织队伍外出比赛。每年组织我市棒垒球运动队参加国家级、省级赛事和两岸交流比赛,提高队伍竞技水平。与台湾地区县市每年至少进行1次以上的青少年棒垒球交流赛,年累计与不少于4支台湾地区棒垒球队伍交流。参加国家级赛事的棒垒球队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万元;参加省级赛事的棒垒球队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万元;参加两岸比赛交流费用实行一事一议。
10.深化两岸合作交流。发挥连城棒球小镇对台交流基地作用,定期开展两岸棒垒球交流活动,每年举办若干场次的棒球或者垒球的高水平赛事交流,U18、U15、U12学生组赛事交流以及成人组慢速垒球赛事交流。以球为媒,深植“两岸一家亲”的情谊,全力争创国家级对台交流基地,助力两岸融合发展。
11.建设跨区域赛训交流基地。借助我市得天独厚的气候优势,持续打造完备的场地设施,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吸引国家棒垒球队和各省棒垒球队等常年来我市开展赛训,逐步打造成国家棒垒球队南方赛训基地。
四、附则
1.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往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2.本措施与现行市级政策一致的条款,按原渠道比例统筹安排列支。若现行市级政策到期,以新出台政策为准。除此之外所需资金涉及连城县部分,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连城县负责;其他县(市、区)涉及资金自行负责。
3.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体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承担。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