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7-3000-2026-00055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龙交建〔2026〕55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8-07 | ||
| 标 题: |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龙岩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610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郑长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我市混凝土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危机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610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严守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底线,构建从原材料到工程实体的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进场混凝土严格执行进场报验、见证取样、第三方抽检制度,不合格建材严禁进场使用。压实参建各方责任,落实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业主抽检及交通质监机构“飞行检查”四级质控程序,对混凝土强度、耐久性等关键指标不达标的工程实体,一律责令返工,严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
关于提案中“优先采购本地合规产品”的建议,我局在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在交通建设项目中优先选用本市有资质的混凝土企业产品。为防止临时搅拌站产能冲击市场,我局已印发《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混凝土临时搅拌站(点)管理的通知》(龙交建〔2021〕29号),明确四项管控措施:一是临时搅拌站原材料抽检、质量控制及试验室管理须全程接受交通质监机构监督;二是其产品严禁对外销售,仅限本工程自用;三是项目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站点拆除及场地清理;四是将上述要求刚性嵌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压实建设单位督促责任。通过以上举措,从源头阻断临时产能违规流入市场,切实维护我市混凝土市场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秉持“严监管、优服务”理念,在确保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项目优先对接本地合规企业,严管临时搅拌站“出口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助力全市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吴红斌
联 系 人:唐彩章
联系电话:0597-2294032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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