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属交通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司法局《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龙司〔2023〕29号)以及“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涉及3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局务会审议,现将决定保留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或失效)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执行。
附件:
1:龙岩市交通运输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7件)
2: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5件)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日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