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属交通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2〕7号)以及“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涉及3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局务会审议,现将决定保留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或失效)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拟修改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执行。凡列入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龙岩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汇总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3日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