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局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
岩教综〔2023〕8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龙岩学院:

  根据《龙岩市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岩委办发〔2022〕8 号)精神,现将《龙岩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教育局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龙岩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教师〔2020〕3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5〕48 号)、《龙岩市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岩委办发〔2022〕8 号)精神,决定在龙岩学院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计划,定向培养乡村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为确保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顺利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实施科教兴市和“教育强市”战略,立足本市实际,致力培养适应本土教育需要的乡村小学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

  二、培养院校及名额

  委托龙岩学院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人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商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后确定。

  三、招收计划和录取

  从2023年起公费师范生从龙岩学院师范教育类大一学生学年结束后择优遴选,选拔的公费师范生为龙岩市生源的,与生源地县(市、区)签订协议;本市以外生源的,可自行选择县(市、区)签订协议。每年4月份,各县(市、区)将培养需求报送市教育局,龙岩学院在师范教育类学生中选拔,确定公费师范生人选。公费师范生名单确定后同时报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四、经费补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四年学费(音乐学、美术学专业8400元/年、其他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约1000元/年),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具体委托培养费用以省定标准和实际招生人数结算。

  五、培养管理

  (一)签订协议。公费师范生人选确定后,由龙岩学院、定向就业县(市、区)教育局、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签订《龙岩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七份,协议单位(人员)各执一份,并送当地县(市、区)委编办、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备案。协议书由市里统一制定。

  (二)日常管理。公费师范生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有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退出。已退出的公费师范生,或因学业原因,无法按期毕业,或中途退学、无法毕业、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三)培养管理。公费师范生教育修学年限为4年。龙岩学院负责优化公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公费师范生教育实践环节。其中,实习工作原则上安排定向培养县(市、区)学校实习。

  六、就业安排

  (一)就业。公费师范生返回协议签订的县(市、区)就业,各县(市、区)教育、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好公费师范生的就业工作。公费师范生就业可以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专项用于招聘公费师范生的岗位数应不少于该县(市、区)当年公费师范生毕业人数。公费师范生要参加专项公开招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聘用。经专项公开招聘落实就业学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核准手续。公费师范生就业后必须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二)违约。公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或参加专项考试未达合格线,或毕业当年不参加生源所在地专项招聘而另谋其他就业,或毕业当年参加专项招聘被录用后,在12月31日前仍未按规定到生源所在县(市、区)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或服务年限不满6年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未按规定履行协议的,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该公费教育费用的30%缴纳。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履约管理由龙岩学院负责,就业后的履约管理由就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履约情况要建立诚信档案,违约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鼓励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如要参加脱产学习,须取得培养县(市、区)教育局同意,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履约期限内,不得再与其他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不得调出所任教县(市、区),否则视为违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龙岩学院要深刻认识本土公费师范生培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做好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的安排;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当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计划的用编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工作;龙岩学院要负责做好招生录取、协议书的签订、学生培养管理等工作。

  (二)确保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按照市、县财政2:8比例分担由市、县级教育部门分学年准时把委托培养费拨付给龙岩学院。龙岩学院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培养公费师范生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培养管理。龙岩学院按师范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完善现有培养方案,重点加强学科教学论方向的课程建设,强化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育类师资,积极聘用校外中小学高职称教师加强师范类师资建设。生源地县(市、区)在培养对象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要关心公费师范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与高校的沟通协调,明确培养需求和目标,共同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本土化教师队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龙岩学院要根据确定的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宣传动员考生报考,鼓励引导有意愿到乡村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报考。

  八、本方案自2023年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