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2024
年度新增设立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经济发展等3
个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4
—2026
年。根据部门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福建省林业局将委托第三方对2024
—2026
年度省级财政林业各专项资金、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部门业务费等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原则上以3
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评价对象为除厦门外的8
个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局本级及直属单位。每个设区市各抽查2
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1
个省属国有林场。
绩效部门评价工作分年度初步计划如下:
委托中粤咨询(广东)公司于2025年5-6月开展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选取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省级财政林业部门业务费等4个专项。2026年5-6月开展2025年度部门绩效评价,选取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含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国土绿化、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和部门业务费等4个专项。
于2027年3月底前完成委托第三方绩效部门评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并与中标方签订2026-2028年林业专项部门绩效评价合同。于2027年5-6月开展2026年度绩效部门评价选取省级财政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专项、林业经济发展和部门业务费等3个专项。
以上三年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将结合省财政厅对我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分年度研究制定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