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26-2500-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林业局 | 文 号 | 龙林种〔2023〕18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3-10-25 | ||
| 标 题: |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 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的通报 | ||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的通知》(龙林种〔2023〕17号),结合国家、省、市“双打”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要求,我局于10月16日至18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市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自检、标签、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抽查方法
为了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真实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判定标准,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人员采取现场实地勘察和内业档案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查看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表及佐证材料,详实填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双方当场签字确认。
三、抽查结果
(一)龙岩市新罗区丽景苗木专业合作社:该单位符合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有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但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质量自检和标签填写不规范。检查结果为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龙岩市新罗区联华绿化苗木专业合作社:该单位符合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有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齐全。检查结果为合格。
(三)长汀县苗圃:该单位符合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有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齐全。检查结果为合格。
(四)福建省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该单位符合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有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齐全。检查结果为合格。
(五)福建省钦清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单位符合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有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但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质量自检填写不规范。检查结果为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六)福建省凯胜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该单位符合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有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但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检查结果为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七)上杭县新杭苗木培育基地:该单位符合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有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但生产经营档案不规范,质量自检和标签填写不规范。检查结果为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八)上杭县源森苗木专业合作社:该单位符合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有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但生产经营档案不规范,质量自检填写不规范。检查结果为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种苗质量监管
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强种苗监管能力建设,分层级开展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和监管执法水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种苗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要广泛开展种苗法律法规宣传,督促辖区内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林草种子许可、档案、标签、自检、检疫等管理制度,督促依法规范从业。
(二)抓好问题整改
各县(市、区)林业局要高度重视种苗行政许可工作,对于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质量自检和标签填写不规范等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整改情况于2023年11月20日前汇总到市林业种苗站。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上报整改情况的,将在年度“双打”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龙岩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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