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26-2500-2023-00003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
发布机构 龙岩市林业局 文 号 龙林策〔2023〕2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08
标 题: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使用林地 及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双随机”检查结果的通报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使用林地 及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双随机”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08 16:36来源:龙岩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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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梅保局:

  根据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下发了《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7月10日-20日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结果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检查人员抽取

  从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6名,组成2个检查组并指定小组长。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长:丁勤明   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成员:赖春渊   市林业项目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杨凌霄   市森林资源管理站科员

  第二组: 

  组长:刘永盛   市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

  成员:吴 红   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高级工程师

      谢贤镇   市林业调查规划所工程师

  二、“双随机”检查对象抽取

  根据“双随机”的有关规定,在7个县(市、区)中随机抽取,并从已公布的《龙岩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目一共12个,使用林地项目6个,林木采伐项目6个。

  三、“双随机”检查结果

  (一)林地使用行政许可检查结果 

  1.武平县象洞镇石狮凹石场三期项目 

  基本情况:武平县象洞镇石狮凹石场三期项目位于象洞镇洋贝村,于2022年申请报批林地面积1.0452公顷,批准文号闽龙林地审〔2022〕38号,用地单位为武平县荣耀矿业有限公司,属永久使用林地项目。

  检查结果:截至2023年7月11日,审批林地已部分动工使用,部分未使用,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该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均存在未批先占行为,于2019年处罚完毕。

  2武平县大禾镇大禾村民俗文化园项目 

  基本情况:武平县大禾镇大禾村民俗文化园项目位于大禾镇大禾村,于2022年申请报批林地面积0.8367公顷,批准文号闽龙林地审〔2022〕1号,用地单位为武平县大禾镇大禾村村民委员会,属永久使用林地项目。

  检查结果:2023年7月11日,审批林地已部分动工使用,大部分未使用,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

  3.永定区抚市镇雪茄烟晾晒房项目 

  基本情况:永定区抚市镇雪茄烟晾晒房项目位于抚市镇里兴村,于2022年申请报批林地面积0.8公顷,批准文号闽龙林地审〔2022〕7号,用地单位为福建省福仕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属永久使用林地项目。

  检查结果:该项目于2022年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824公顷已被处罚完毕,并于2023年3月补报批林地面积0.4332公顷。截2023年7月12日,补报批林地正在作业施工,现场发现一处临时弃土场违法占用林地,已要求业主立即整改。

  4.连城县省道S506至上江村苦竹坑公路工程(上江村段)项目 

  基本情况:连城县省道S506至上江村苦竹坑公路工程(上江村段)项目位于北团镇上江村,于2022年申请报批林地面积1.4267公顷,批准文号闽龙林地审〔2022〕46号,用地单位为连城县北团镇上江村民委员会,属永久使用林地项目。

  检查结果:2023年7月13日,该项目存在部分路段未按审批范围施工,现场发现一处堆沙场临时违法占用林地,已要求业主立即整改。

  5.龙岩市北城小学一期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龙岩市北城小学一期建设项目位于新罗区北城街道,于2022年申请报批林地面积0.7009公顷,批准文号闽龙林地审〔2022〕12号,用地单位为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属永久使用林地项目。

  检查结果:2023年8月1日,该项目批准使用林地尚未全部使用,现场未发现违法问题。

  6.龙龙铁路上杭段项目LLZQ-2标段一分部第五期临时用地项目 

  基本情况:龙龙铁路上杭段项目LLZQ-2标段一分部第五期临时用地项目位于临城镇,2021年3月申请报批林地面积8.6422公顷,批准文号闽龙林地许可A〔2021〕1号,用地单位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属临时使用林地项目。

  检查结果:2023年7月14日,该项目已全部使用,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已过期,正在办理延期申请。

  (二)林木采伐许可检查结果 

  1.龙集采字〔2023〕29号,位于漳平市菁城街道菁西股份经济合作社,因清理森林火灾受害木申请采伐,采伐面积0.067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截2023年7月17日,伐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2.龙集采字〔2023〕20号,位于长汀县三洲镇小溪头村,因特殊需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采伐公益林申请采伐,采伐面积3.5333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截2023年7月12日,伐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3.龙集采字〔2023〕16号,位于漳平市永福镇兰田村,因清理森林火灾受害木申请采伐,采伐面积2.27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截2023年7月17日,伐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4.龙集采字〔2023〕17号,位于漳平市永福镇兰田村,因清理森林火灾受害木,由漳平市林业局申请采伐,采伐面积0.67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截2023年7月17日,伐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5.龙集采字〔2023〕8号,位于长汀县濯田镇湖头村,因清理森林火灾受害木申请采伐,采伐面积4.13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截2023年7月12日,伐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6.龙集采字〔2023〕44号,位于新罗区万安镇张陈村,因竹林更新依法申请采伐,采伐面积50.6公顷,采伐方式为择伐。截2023年7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伐区毛竹保留株数少于采伐技术规程规定株数(2000株/公顷),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采伐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林地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让业主知法、懂法、守法,并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业主依法依规使用森林资源。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健全完善审批的事后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双随机”检查、网格化巡护、无人机飞巡等多形式检查巡查,加强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后监督管理。

  (三)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自查成果,对通报的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分析找准问题根源,逐一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业主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果于2023年8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市林业局。

                                                                                    龙岩市林业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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