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26-2500-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林业局 | 文 号 | 龙林政〔2024〕1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4-01-18 | ||
| 标 题: |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 2024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的通知 | ||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闽林文〔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省林业局下达我市2024年度1099公顷的林地定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的规定,集约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不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所需定额不足的,应提前谋划,按规定申请使用省、市调剂定额。为平衡各县(市、区)使用林地定额进度不一致情形,支持全市经济建设和服务发展大局,充分保障全市建设项目用林需求,我局将在年底适时统筹使用全市年度剩余定额。
二、统筹安排使用林地定额。各县(市、区)要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使用定额,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以及民生项目等予以优先保障,对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合理控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占比不得超过全年使用林地定额的50%。
三、加强林地审批台账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应当全部通过“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各县(市、区)应建立每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台账和林地定额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分析、预判当地林地审批情况和林地定额使用进度,同时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林政资源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对接资源建档动态数据,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附件:龙岩市2024年下达林地定额分解表
龙岩市林业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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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2024年下达林地定额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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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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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2024年分解定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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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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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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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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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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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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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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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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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调剂(用于保障市级及以上 重点项目用林需求)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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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99 |
备注:用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单个项目可以直接使用省级调剂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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