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26-2500-2025-00001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
发布机构 龙岩市林业局 文 号 龙林政〔2025〕1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7
标 题: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的通知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11:35来源:龙岩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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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闽林文〔2024〕128号)文件精神,现将省林业局下达我市2025年度1099公顷的林地定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的要求,集约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不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平衡各县(市、区)使用林地定额进度不一致的情形,支持全市经济建设和服务发展大局,充分保障全市建设项目用林需求,我局将在年底适时统筹使用全市年度剩余定额。

  二、统筹安排使用林地定额。各县(市、区)要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使用定额,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以及民生项目予以优先保障,对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合理控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占比不得超过全年使用林地定额的50%。项目建设所需定额不足的,应提前谋划,按规定申请使用省、市调剂定额。

  三、加强林地审批台账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应当全部通过“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各地应建立每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台账和林地定额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分析、预判当地林地审批情况和林地定额使用进度,加强行政审批、林政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及时对接资源建档动态数据,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附件:龙岩市2025年下达林地定额分解表

  龙岩市林业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龙岩市2025年下达林地定额分解表

  单位:公顷

县(市、区)

2025年分解定额数

新罗区

150

永定区

100

上杭县

130

武平县

130

连城县

100

长汀县

120

漳平市

120

市局调剂(用于保障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林需求)

249

合计

1099

  备注:用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单个项目可以直接使用省级调剂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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