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了支持我市电网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以及《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当前部分省重点项目涉及林业有关问题的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电网建设实际,现就电网项目征占用林地报批工作中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提出规范和简化办理意见。
一、关于补偿协议的问题
1.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可以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承诺函来代替;
2.属于永久用地的,除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外,其他林地无需提供补偿协议或补偿到位证明、承诺函等材料。
二、关于林地权属证明问题
1.拟使用林地无权属争议,有权属证明书的提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无权属证明书的提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的林地证明。
2.拟使用林地权属存在争议尚未依法解决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争议林地基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电力线路项目红线图问题
经规划部门盖章的路径图,附上项目设计单位盖章的路径图(含塔基四至坐标和面积),可以作为电力线路项目的红线图。
四、关于变电站和电力线路项目分开报批问题
允许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分开报批,但业主需提交分批实施计划。
五、关于临时使用林地问题
输电线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向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六、关于林地查验问题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在法律规定的10个工作日之内缩短50%,即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用地现场查验。同时简化申报材料,“现场查验表”由一村一份改为一县一份。
七、关于林地指标问题
电网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优先保障林地定额需求。
龙岩市林业局
2015年11月3日
15政35号通知(附表)年度林地检查附表1-5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