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龙岩市民政部门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龙岩市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龙岩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民政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龙岩市民政局的机构设置、职能、民政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宣传民政政策,服务广大群众。
1.市民政局领导、科室、联系电话等。
2.市民政事业规划、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3.市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等。
4.民政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
5.市民政局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6.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民政信息。
市民政局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按业务变化和群众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主动公开的民政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龙岩市人民政府”(http://www.longyan.gov.cn/)、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民政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民政部门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龙岩市民政局及其直属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民政信息。
名称:龙岩市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3号龙岩市民政局
工作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7-2215210
传真:0597-2215146
电子邮箱:lymzsybs@163.com
邮政编码:364000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龙岩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龙岩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下载。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龙岩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lymzsybs@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龙岩市民政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电话(传真)号码:0597-2215146,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确认。注意事项:
a.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b.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c.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1.审查
(1)受理处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民政局受理处室收到民政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民政局办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民政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民政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民政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民政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民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