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6-0200-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文 号 | 岩民宗党组〔2025〕21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10-10 | ||
| 标 题: | 中共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保留部分党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各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本局各科、市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为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岩委办〔2025〕11号),我局对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废止件、宣布失效件、保留件。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保留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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