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06-1100-2025-00001 主题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文 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6
标 题: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4-16 16:16
字号: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做好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防范和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危害和影响,确保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参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将网络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I级)、较大网络安全事件(III级)、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V级)四级。

  I级:大规模、有组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攻击,出现网站瘫痪,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II级:网站出现瘫痪风险,且可能造成潜在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

  II级:网站等正常运作受到较大影响和冲击。

  IV级:出现并可能造成损害其他网络安全的事件。

  第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预防为主,积极防范,建立健全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果断处置,确保安全,对发现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处理,迅速果断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淳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兰尚信任副组长,为直接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网络安全工作的部署,统筹协调和解决全市民族宗教网络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民间信仰科,负责牵头协调网络安全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指定一名同志为网络与信息安全联络员,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形成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保障安全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七条 处置措施 分灾害发生前与发生后两种情况。

  灾害发生前,领导小组预先开展防范措施,并对网络进行监测,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值班读网工作,及时处理灾害讯情信息。

  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灾害级别,并立即将灾情向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八条 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按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迅速果断采取措施。

  (二)预案启动。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方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市大数据局汇报,及时协调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1.病毒传播: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端口,升级杀毒软件、防火墙和360安全卫士,并全面杀毒,同时向市大数据局报告相关情况。

  2.入侵:对于网络入侵,立即联系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督促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向市大数据局报告相关情况。

  3.信息被篡改: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他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向市大数据局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最后,撰写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预案终止。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领导小组同意并征求市大数据局意见后方可宣布应急期结束,同时预案终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人员保障。重视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在出现事故时的人员战斗力。

  第十条 技术保障。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灾害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强劲与安全,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 物资保障。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购买相应应急设施。

  第十二条 训练和演练。领导小组组织有针对性的训练演练,确保应急手段及时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市民族宗教局民间信仰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