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6-3000-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文 号 | 岩民宗〔2025〕32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 标 题: |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市级宗教团体:
经研究,定于1月中下旬开展2025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具体检查时间、人员和行程安排由市局检查组联络员与有关县(市、区)商议后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并执行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项目变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超过10万元的捐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宗教活动场所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对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对宗教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对宗教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对宗教活动场所治安安全、建筑安全、文物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宗教活动安全等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深化宗教治理“人、财、场所、活动、互联网”五方审核工作,依法规范合法宗教主体行为。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负责长汀县
组长:赖剑锋
成员:蓝树梅
钟杭清(联络员:15960881303)
第二组:负责永定区、漳平市
组长:黄忠海
成员:欧阳键
李 洁(联络员:13559319065)
第三组:负责上杭县、武平县
组长:兰尚信
成员:陈才煜
谢 键(联络员:18650879685)
第四组:负责新罗区、连城县
组长:连加民
成员:邵媛媛
吴军歌(联络员:15159089535)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由一位局领导带队。有两位成员,一人负责检查安全隐患、环境卫生、非法宗教出版物等工作并向每个场所发放《龙岩民族宗教办事指南》,一人负责检查财务,协作配合出具《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实地检查时,请有关县(市、区)民族宗教局通知场所所在地党委(政府)、村(社区)负责人,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组织成员、功德箱(奉献箱)管理人员到场。
(三)请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清单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
(四)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指导相关团体(场所)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书面报市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附件:
1.“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和宗教(民间信仰)
活动场所抽查名单
2.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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