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市级宗教团体:
为有效遏制宗教活动场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低建高”乱象,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或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均要履行审批手续。不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民族宗教局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抄送市民族宗教局。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属固定处所的,由县级民族宗教局初审、市民族宗教局审批;属寺观教堂的,由县级民族宗教局初审、市民族宗教局审核、省民族宗教厅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在获得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手续齐全方可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2022年11月9日印发的《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宗教领域事故隐患专业化排查措施〉的通知》,严禁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低建高,严禁用地手续不全、设计方案不报审、不办理基建项目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落实《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建立非法宗教活动排查处置机制的通知》(岩民宗〔2019〕31号)有关规定,每月25日前将《龙岩市非法宗教活动及涉及民族方面事件统计表》报市局行政审批科,早发现、早处置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行为。
四、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五、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要结合调查研究、走访慰问、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教职人员考核等工作开展定期排查、随机抽查、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宗教活动场所要立即严肃执法,该整顿的立即予以整顿。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要根据情况,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直至撤销场所登记。
六、“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管理情况已纳入“龙岩市宗教工作年度考评”范围,请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七、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将《龙岩市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登记表》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市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吴军歌,15159089535。
附件:龙岩市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登记表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