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14-0200-2022-00001 主题分类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文 号 龙人社规〔2022〕1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1
标 题: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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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开发区税务局,厦龙合作区社会事业局、财税金融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快兑现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春节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龙工信运行〔2022〕3号),各县(市、区)要加快兑现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用工引工奖补、职业培训补贴等惠企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四)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五)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2022年,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封控、管控期间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不低于封控、管控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90%),根据企业封控、管控期间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六)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共享用工。对向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5人(含)以上,共享用工时间达到1个月(含)以上,且被借出的人员在被借出前需在借出企业至少已缴纳1个月的失业保险,并在借出企业申请共享用工时失业保险为参保状态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八)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三、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九)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十)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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