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0114-0200-2023-00003 | 主题分类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 | 文 号 | 龙人社规〔2023〕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3-07-07 | ||
标 题: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落实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联络协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严格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属地责任和高校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和毕业生积极性,积极引导毕业生留岩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各项政策措施,紧盯目标任务,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抢抓时间节点,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强化督促检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将纳入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加速推进,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靠前推动落实,确保完成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龙岩市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三、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在市级“三支一扶”岗位中安排20%的专项岗位,面向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招募。各县(市、区)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名额用于“三支一扶”期满人员专项招聘。持续提升支企服务专员制度,支持各县(市、区)招募一批高校优秀毕业生作为支企服务专员。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龙岩学院等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毕业生。上述招聘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确保今年募集的就业见习岗位数不低于去年。
四、提高招聘实效
常态化开展“福在闽西 职等你来”招聘活动,加大加密线上线下、直播带岗、在线面试等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频次。落实“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成果,最大限度用好岗位资源,促进更多毕业生匹配对接。9月底前,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人社局长访企拓岗”“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活动,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五、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
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和提供优质培训等服务。组织5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内企业推荐、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引进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一次性奖励。2023年一季度引进的,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毕业生在岩自主创业,开展2023年第四届“创业龙岩”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探索创业导师工作站模式,为毕业生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组织县(市、区)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可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完成初创企业者能力提升资助工作。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向创业毕业生提供。
七、提升技能就业能力。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要根据高校提供的毕业生培训需求清单和实名台账,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和市场急需紧缺工种,抓紧制定培训项目清单,依托各类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创新用人企业下单、培训机构亮单、毕业生点单“三单”培训等模式,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适岗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八、提供暖心就业服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三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起始计算)、未在岩就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到新罗区及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区进行求职、创业、见习,在新罗区辖区旅店住宿的,可享受住宿费每人每日最高100元(不足100元按实补贴)、交通费每人每日2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15日,同时可享受50-1000元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贴办法。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省内院校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跨地域返回其毕业院校参加校内举办的求职招聘活动的,按省内户籍毕业生每人300元的标准、省外户籍毕业生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返校求职补贴,“跨地域”是指毕业生户籍地与院校所在地为非同一市或县,同一市连片区之间的流动不认定为跨地域。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高校已提供免费住宿的毕业生不重复享受返校求职补贴。对毕业暂未落实就业,继续留岩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鼓励所在高校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市工商联发动商会为龙岩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配合做好“千企进校园”“福在闽西 职等你来”等系列招聘活动,积极协助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岩就业创业。工会、妇联等要主动联系即将入职的毕业生,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毕业生,增强毕业生归属感。
九、强化就业兜底帮扶
对离校未就业的龙岩生源毕业生开展服务攻坚行动,落实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的“1311”机制,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实行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予以重点就业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
十、做好就业宣传引导
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进校园”“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选树一批龙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深入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迹,产生激励示范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积极健康的就业观念。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维护良好的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十一、其他规定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2.本通知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3.本通知中各类支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政策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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