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4-1000-2020-00056 | 主题分类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龙岩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龙人社〔2020〕195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07-15 | ||
| 标 题: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化举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未净裁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在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及以上。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保政策。
企业被列入国家及省、市责令停产整顿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能申请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
(一)符合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按照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3000元)的标准,和受影响两个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进行返还。
(二)对已经享受2019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申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扣减己享受2019年度稳岗返还金额。
三、认定审核程序
(一)集中办理
1.人社部门从今年第二季度结束开始,7月、10月、2021年1月会同当地税务部门,比照企业缴税和失业保险参保数据,初步筛选出符合参保、净裁员率和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等条件的企业名单。
2.人社部门将筛选出的企业名单推送给同级发改、环保、应急等相关部门会审,剔除不符合条件及违法失信企业。
3.人社部门汇总各部门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主动通知企业申报。
4.由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5.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将拟给予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给企业。
(二)个别办理
1.对集中办理有遗漏的企业可以自行向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2.企业经各部门会审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后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给企业。
(三)各地可根据实际,创新方式、优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四、申请材料
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书面申请,内容需包含企业完整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开户行等基本信息和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情况,稳就业措施有工会组织的,需企业与工会组织协调制定,没有工会组织的,可书面承诺代替;
2.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个别办理时提供,见附件)。
五、申请期限
企业申请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超出时限申请的不再享受返还政策。
附件:1.集中办理参考表样一、二、三
2.个别办理参考表样一、二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龙岩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集中办理参考表样一
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企业审核名单
公章(税务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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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情况 |
企业所属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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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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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当季总量 |
2020年当季总量 |
同比下降(%) |
2019年当季总量 |
2020年当季总量 |
同比下降(%) |
2019年当季总量 |
2020年当季总量 |
同比下降(%) |
2019年当季总量 |
2020年当季总量 |
同比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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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表中审核内容根据审核部门的职责进行修改调整。
附件1:集中办理参考表样二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
有望企业审核名单
公章(人社经办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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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打√) |
是否参保 一年以上 |
2019年 裁员率 |
已享受稳岗返还(万元) |
受影响两个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 |
困难返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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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 |
30人(含)以下企业 |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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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表中审核内容根据审核部门的职责进行修改调整。
附件1:集中办理参考表样三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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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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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企业名单位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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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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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稳岗返还(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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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返还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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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机 构初审意见 |
以上企业已经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裁员率符合返还标准。按照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00元/人的标准×受影响两个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 )需返还失业金( )元,扣减已享受的稳岗返还( )元,现给予企业失业金返还( )元。经 月 日至 月 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可以发放资金。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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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批意见 |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0〕 号)文件精神,经当地税务、发改、环保、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审,人社经办机构初审,符合稳岗返还条件,同意发放该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元。
业务科室: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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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2:个别办理参考表样一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部门会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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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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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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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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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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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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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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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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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销售额情况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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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当季总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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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当季总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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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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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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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未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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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裁员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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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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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会审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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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会审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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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 会审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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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部门会审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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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门 会审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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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双面打印,仅供企业个别申请时使用。
附件2:个别办理参考表样二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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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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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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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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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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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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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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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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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稳岗返还(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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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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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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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机 构初审意见 |
该企业已经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裁员率 %,符合返还标准。按照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00元/人的标准×受影响两个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 )人需返还失业金( )元,扣减已享受的稳岗返还( )元,现给予企业失业金返还( )元。经 月 日至 月 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可以发放资金。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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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批意见 |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0〕 号)文件精神,经当地税务、发改、环保、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审,人社经办机构初审,符合稳岗返还条件,同意发放该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元。
业务科室: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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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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