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4-3000-2022-00026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龙人社〔2022〕311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9-21 | ||
| 标 题: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孵化基地:
为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动态管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和<龙岩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19〕372号)、《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龙人社〔2021〕57号),拟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认定的龙岩大学科技园、火柴空间站(漳平)创新创业基地、福建永定互联网创业孵化园等3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和复评结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31号),龙岩大学科技园、福建永定互联网创业孵化园2022年8月已经评审被确定为福建省第三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家基地免于市级孵化示范基地复评。
二、复评内容
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开展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包括运营主体资质、基础硬件条件、完善制度建设和提供创业服务等情况。
2.落实政策情况。包括与人社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接,宣传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各类鼓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情况。
3.创业孵化情况。包括新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
4.发挥示范作用情况。包括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创业服务行业交流和创业典型培育等情况。
5.其他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等情况。
三、复评程序
1.自主申报。由确认接受复评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于2022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龙岩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申报表》(附件1)。
2.县级评估。由复评对象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评估,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根据龙人社〔2019〕372号文件规定条件对复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评估报告及《龙岩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申报表》报市人社局。
3.市级评估。市人社局根据复评对象申报内容、县级评估报告,按照龙人社〔2019〕372号文件规定条件确定复评结果。复评结果通过的,继续保留其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由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给予10万元奖补。
对自动放弃参加复评以及复评结果为未通过的,不再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收回之前颁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五年内不得参加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对同时享受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的,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执行。
联系人:杨锶译
联系电话:0597-3298291
附件:1.龙岩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申报表
2.县级评估报告提纲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龙岩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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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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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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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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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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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启用时间 |
年 月 日 |
认定为市级 示范基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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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基地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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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基地资产总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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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资产性质 |
国有/集体/私有/混合 |
基地资产权属 |
(具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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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机构性质 |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
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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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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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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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运营方式 |
自营/委托/合作 |
基地运营机构 |
(具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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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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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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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孵 化 情 况 |
指标内容 |
绩 效 (2021年1月-202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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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在孵实体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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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吸纳就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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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新入驻创业实体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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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入孵实体孵化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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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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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孵化基地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包括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所、配套设置等硬件情况;运营管理团队及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提供的创业服务项目;建立的运营管理制度等。 二、落实政策情况 包括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融资政策、创业培训等提升创业者能力政策、各类创业补贴政策以及各地扶持创业政策等情况。 三、运营绩效情况 包括在孵实体数、在孵实体吸纳就业人数、孵化场所利用率、入孵实体孵化成功率、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等。 四、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包括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与各级人社部门合作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开展创业服务行业对接交流、入孵实体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 包括基地自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等情况。 (可加附页) 孵化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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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申报表填报说明
1.本表由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主申报,按时限要求提交。
2.自评报告应按照格式要求撰写,内容应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发现有虚假不实情况的,取消复评资格。
3.报告期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
4. 孵化成功率=孵化成功企业数/现入驻创业实体总数×100%。“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
5.“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指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数与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应出园总数的比率。
附件2
县级评估报告提纲
一、县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二、对各项复评内容的评估结果
三、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五、评估结论(须明确提出是否保留复评对象为市级示范基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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