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1-2500-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文件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司法局办公室 | 文 号 | 龙司办[2023]14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3-07-04 | ||
| 标 题: | 龙岩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 ||
龙岩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20号)文件精神和《龙岩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龙司[2016]60号)的具体要求,今年4月至5月,市局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了我市2023年度法律服务行业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市局于3月24日部署开展2023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下发《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依据、内容、方式步骤、工作要求等。
4月7日,在市局负责党风廉政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从《龙岩市司法局“双随机”抽查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全市5家司法鉴定所、全市8家公证处中按50%比例,随机抽取3家司法鉴定所、4家公证处;从全市61家律师事务所中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6 家律师事务所、全市1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同时,从《龙岩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2名行政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9名检查人员(其中3名为备选检查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完成了抽签工作。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6家律师事务所:福建瀛楠律师事务所、福建元威律师事务所、福建吉弘律师事务所、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福建致平律师事务所、福建尔友律师事务所;
4家公证处:闽西公证处、龙津公证处、长汀县公证处、漳平市公证处;
3家司法鉴定所:福建龙津司法鉴定所、福建华宇司法鉴定所、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室;
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永定区康桥法律服务所、武平县中信法律服务所、漳平市方圆法律服务所、漳平市天泽法律服务所。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市局将“双随机”检查工作的相关通知和抽签结果,于4月10日在龙岩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和公示。
4月至5月,检查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开展实地检查。在抽查过程工作中,检查人员采取查阅工作台账、抽查案件卷宗、电话回访当事人、座谈了解等方式,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职、行为规范、检查到位,做到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依规检查、严格执法执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质证,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法律服务机构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检查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
经检查,6家律师事务所大多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如: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议事制度、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财务管理等基本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如实入账开具发票;切实落实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考核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落实执业许可证正本、收费标准、执业律师公示、监督投诉电话等上墙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期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办结案件卷宗归档完整规范,实行专人管理等。存在的具体问题有:
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收费标准上墙公示信息内容不完整、电话信息有误。
福建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没有组织本所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等学习;印章、所函管理未做统一登记;律师所收费标准上墙公示信息内容不完整;部分案件的审批手续不规范;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无独立档案室,存在个别律师自行保管业务档案情况。
福建瀛楠律师事务所:无微信、网站等对外宣传阵地,较少开展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福建元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上墙公示内容与备案不一致。
福建尔友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不严,无印章登记表;场所安全意识不强,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福建致平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不严,无印章登记表;场所安全意识不强,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二)司法鉴定所
经检查,各司法鉴定机构都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存在的具体问题有:
福建华宇司法鉴定所:制度不够规范,负责人案件自己收案自己审批;案件卷宗不够规范,部分鉴定委托书记录不全,无收费金额,部分鉴定记录无签名,绝大部分鉴定记录只有一名鉴定人签字。
龙岩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室:警示教育开展较少。
(三)公证处
经检查,各公证处都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公证处内部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本所公证员执业行为。如:建立健全公证处内部管理议事制度、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财务管理等基本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落实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如实入账开具发票;做好公证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和公证员考核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监督投诉电话等上墙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期组织公证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办结案件卷宗归档较为完整规范,实行专人管理等等。公证员执业行为规范,未发现公证处和公证员违法执业的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有:
龙津公证处:党支部支委会记录不规范,党员纪律教育较少。
长汀公证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不够
闽西公证处:党建工作存在瑕疵;内部、执业管理存在不足。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
经检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都能够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范管理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未发现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执业的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有:
漳平市方圆法律服务所:印章、所函管理未做统一登记;未开展2022年度财务审计;法律服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对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未作明确具体的约定。
漳平市天泽法律服务所:未开展2022年度财务审计;印章、所函管理未做统一登记。
永定区康桥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需全面进行规范整改;收案前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所函开具不够规范,未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不到位。
武平县中信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统一收费、投诉受理与查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缺失;未执行收案前利益冲突审查,案件审批手续不全,“批办人”意见仅盖章未签署意见,部分档案目录与材料不相符,部分材料缺失,印章使用、合同领用等管理不到位。
三、整改要求
1.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反馈至市司法局相应业务科室。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督促落实所属法律服务机构整改工作,并收集好整改情况上报市司法局相应业务科室。
3.其他未被抽查到的法律服务机构也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有关规定,逐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龙岩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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