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1-2500-2025-00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文件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司法局 | 文 号 | 龙司〔2025〕13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03-24 | ||
| 标 题: |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龙岩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龙司〔2024〕42号)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抽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
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4.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5.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6.律师协会履行职责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证处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司法鉴定所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抽查时间、方式
(一)抽查频次
上下半年各组织1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方法
在组织实施检查前15日,依据龙岩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 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龙司〔2024)42号〕相关规定,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按不低于机构数5%的比例,摇号抽取法律服务机构;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摇号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摇号结果公布在市司法局官网5个工作日。
(三)工作步骤
1.各所自查。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抽查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指导。
2.抽取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市司法局按照本方案完成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公示工作。
3.实施抽查。检查组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市司法局官网主动公开的《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的规定,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向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
4.情况通报。本次检查结果将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结合年度考评工作,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抽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找准原因,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原则,做到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进行检查、按相关要求及时在闽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检查情况。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抽查对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公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由抽查对象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
(三)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在闽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检查相关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执业机构或执业人员诚信档案。
龙岩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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