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1-2500-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文件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司法局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4-22 | ||
| 标 题: | 龙岩市司法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
附件2
龙岩市司法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和上限 |
检查时间安排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
《律师法》第四条 |
全市辖区内共 79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 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4.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5.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6.律师协会履行职责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3次/年/单位 |
2026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
审批科牵头律工科、公法科 |
否 |
双随机抽查 |
|
2 |
公证执业监督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全市辖区内共 8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3次/年/单位 |
2026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
审批科牵头律工科、公法科 |
否 |
双随机抽查 |
|
3 |
司法鉴定执业 监督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全市辖区内共 5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3次/年/单位 |
2026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
审批科牵头律工科、公法科 |
否 |
双随机抽查 |
|
4 |
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督 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
全市辖区内共 19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3次/年/单位 |
2026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
审批科牵头律工科、公法科 |
否 |
双随机抽查 |
填表说明
此模板为参考模板,可根据部门实际需求调整,但需确保内容完整、格式统一。现就有关填表事项说明如下:
1.检查事项:填写具体检查内容(如“融资担保的监督检查”“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等),需与部门权责清单一致。
2.实施依据:列明检查事项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不得超出法定权限。
3.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明确企业类型或行业以及数量和比例,如果检查对象可以确定,则应填写具体检查对象。
4.检查内容(项目):填写具体检查内容(项目),需与检查事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定的内容一致。
5.检查方式:注明“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
6.检查频次和上限: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年度检查一般不超过3次,并明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高风险领域可注明“动态调整”。
6.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果选择“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7.备注:一般填写一般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内容,也可填写特殊要求(如“重点监管对象”“豁免检查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