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0125-3000-2020-00006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审计局 | 文 号 | 岩委审办行通〔2020〕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06-08 | ||
标 题: | 中共龙岩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审计局关于审计龙岩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钟群妹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龙岩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11日起,对你单位主任钟群妹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邱德忠
审计组成员:钟滨隆、华美玲
附件:审计公示
中共龙岩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审计局
2020年6月8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组织部。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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