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6-03-17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让政府信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现重新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公开办,挂靠本单位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0597-2226063 0597-3228600

  电子邮箱:lyssjjbgs@163.com

  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金鸡路口交通综合大楼17层

  邮政编码:364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二)公开范围

  01.审计机构职能

  01.01领导及分工

  01.02内设机构及职责

  01.03挂靠管理机构及职责

  01.04直属机构及职责

  01.05审计项目作业流程图

  01.06审计组廉政纪律责任规定

  02.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

  02.14审计政策文件(系指本级出台的审计政策文件,上级出台的审计政策文件请查看上级审计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03.审计规划计划

  03.02规划纲要

  03.0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03.04为民办实事(系指挂钩村为民办实事计划)

  08.行政许可

  08.01审计执法依据

  25.工作动态

  25.01领导讲话

  25.02重要会议

  25.03审计通知书

  26.审计结果对外公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审计结果)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电子版可通过“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龙岩市审计局门户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龙岩市审计局)公布。

  网址分别为http://lysj.longyan.gov.cn,http://xxgk.longyan.gov.cn/sjj。

  纸质版可通过龙岩市档案馆、龙岩市图书馆政府信息科查阅。

  (四)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方法

  登入“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六)编排体系

  龙岩市审计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获取信息的受理机构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公开办,挂靠本单位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公开办公电话及传真等信息同“主动公开”。

  (二)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按照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向本单位公开办送交申请表。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公开办代为填写《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申请。

  三、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本单位承办人草拟、承办科室负责人(含直属事业单位,以下同)审核、相关科室会稿,报经局领导签发后,按照政府信息类别代码上网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需要更改时,必须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更改。

  (二)本单位公开办收到公民、法人向本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负责填写《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作为承办存档查阅依据。

  (三)属于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内设职能分工或由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的原承办科(室)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照本单位政府信息类别代码上网发布或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所需信息种类。

  (四)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五)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报经公开办负责人同意,方可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公开期限内。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由局办公室财务负责出具发票。

  附表一: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

  附表二: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表一: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

 

承办

意见

 

公开办

负责人

意见

 

领导

审批

 

所需

信息

种类

□邮寄 □磁盘

□快递 □光盘

□电子邮件 □纸面

□传真

□自行领取

  附表二:

  龙岩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机构

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

 

承办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涉及单位

(选择方式)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制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