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0101-2500-2025-0000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文 号 |
龙政办〔2025〕16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03-22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龙岩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市全力以赴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
预备项目
龙岩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
1.审议项目
(1)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2)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
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3)龙岩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调研项目
(1)龙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龙岩市城市更新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确保立法质量。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把立法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矛盾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发现、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做好“小切口”立法,坚持“有几条,立几条”的原则,避免重复立法,找准立法需求,确保务实管用。
(三)明确工作责任。起草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论证、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全面推动立法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确保完成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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